2010年10月21日 星期四

【保戶權益】保單猶豫期

所謂「保單猶豫期」乃是政府為保護消費者,規定保戶在收到保單翌日起十日內,不需任何理由,皆可以選擇撤銷原保單契約,保險公司必須無條件返還原先所收取之全部保費。此舉在保險業的術語上,稱為「契撤」

如果客戶沒有好好把握這十天的「保單猶豫期」,過了這個時間點之後,客戶如果後悔不想要這張保單了,就只能選擇解除契約一途了,這在保險業的術語上,就叫做「解約」

「契撤」「解約」雖然都是保戶單方面要求解除契約的一種形式,但是,對於保戶的權益來說,就有天壤之別了。如果是「契撤」的話,保戶是可以拿回100%的保費,但如果是「解約」是的話,保戶可以拿回的保費 ( 又稱「解約金」 )幾乎所剩無幾,甚至一毛錢都拿不回來。因為,不是所有的保單都會有「解約金」的。

「契撤」的情形,最常見於電話行銷部門所販售之保單,因為沒有實質與業務員面對面討論溝通,而電話行銷業務員,由於必須做到當場成交,所以會急著讓客戶說YES,甚至客戶只是在電話中說了一聲:「嗯!」,就會被電話行銷中心類推為同意購買。造成客戶根本沒有足夠的時間去思考是否需要購買該保單,自然「契撤」的比率也就大大的提高了。

由於電話行銷所產生的「契撤」比率最高,連帶會造成電話行銷專員辛苦到手的佣金落空,因此,電話行銷專員在面對保戶解說保單的同時,對於攸關客戶權益的「契撤權」,通常不是略而不提,就是趁著客戶疏於留意的時間點快速的隱略帶過,往往造成造成客戶過了「保單猶豫期」都還不知道自身的權益在哪裡。

另外,需要特別注意的是:這裡的十天「保單猶豫期」所指的是日曆天唷,也就是包含例假日都計算在內。

有些比較狡猾的保險業務員,在面對可能會契撤的客戶時,只要日子相差不遠,都會故意挑連續假日(例如:農曆春節九天連續假期)前一天才拿保單給客戶簽收,由於中間連續假日保險公司跟郵差都放假,客戶實際上只剩下沒幾天可以猶豫了。

辦理契約撤銷,一定得要書面辦理,所以,您只需在猶豫期內將保單寄回保險公司(郵戳為憑),並且書面表示要撤銷契約即可,完全不需要向保險公司說明任何理由。

附帶說明的是:在保險公司收到保單的翌日零時之前,保單仍屬有效,也就是說,在此之前倘偌所發生的保單條款所承保的風險事故,保險公司仍須負理賠之責。

以上這些,都是保險業務員最不願意讓客戶知道的權益,因為這跟保險業務員 ( 尤其是保險電話行銷專員 ) 的權益是相衝突的,身為聰明的消費者,您卻不可不知這這個攸關您利益甚鉅的權利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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本文作者:魚躍龍 台灣省宜蘭縣人,1968/10/15出生,

科技管理研究所碩士,曾任獵頭公司總經理,現任職保險公司區經理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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